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346国道南漳界碑头至县城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批复的函
2024-07-25 22:55 |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索 引 号 | mb1644959/2024-41891 | 发文日期 | 2024-0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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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 文 号 | 鄂自然资函〔2024〕371号 |
分 类 | 土地 | 有 效 性 | 有效 |
南漳县人民政府:
346国道南漳界碑头至县城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自然资源部关于346国道南漳界碑头至县城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4〕458号)转发给你县,请遵照执行。
相关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次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附件:《自然资源部关于346国道南漳界碑头至县城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4〕458号)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7月2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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