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湖北南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批复的函
2024-09-24 09:35 |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索 引 号 | mb1644959/2024-37122 | 发文日期 | 2024-0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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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 文 号 | 鄂自然资函〔2024〕572号 |
分 类 | 土地 | 有 效 性 | 有效 |
南漳县人民政府:
湖北南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用地业经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现将《自然资源部关于湖北南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4〕742号)转发给你县,请遵照执行。
相关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附件:《自然资源部关于湖北南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4〕742号)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9月2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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